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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沒看仔細 錯過優惠賴自己
市民購房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優惠糾紛、稅費主體、購房資格、配套位置等是購房者在購房中最常遇到的問題。遼寧智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升斌通過案例分析警示市民,在購房時註意一些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利益。
案例一:沒仔細看認購書,錯過優惠
王先生在今年春交會期間看好一套商品房,銷售人員承諾:如果在房展會期間簽訂認購書,正式開盤時可享受9.2折優惠。王先生當時就交瞭5萬元訂金,由於展會人比較多,沒有認真審閱認購書內容。等該項目正式開盤時,王先生在外地出差,未能按時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等他回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開發商卻拒絕給他優惠,稱雙方認購書明確約定王先生應當於開盤當日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能享受優惠,如逾期,取消任何優惠。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律師解析:開發商為瞭促進房屋申請信用卡條件辦手機換現金急需現金救急信貸年息銷售,經常推出優惠活動,購房者應當清醒的是,"優惠"、"便宜"大多不是白送的,都有一定的理由或設定限制優惠條件,一定要及時行使,以免逾期失去機會。本案中認購書經雙方簽署後便生效,因此王先生主張房價優惠,難以獲得支持。
案例二:稅費50萬元,辦過戶時才知
房貸信用貸款建地分割任何問題免費諮詢 李先生看好一套公建,由於價格偏低,很快就與賣方簽瞭合同,合同約定過戶所需稅費均由李先生承擔。辦理過戶時,李先生才知道賣方當年購買價格非常低,經過近十年房地產交易價格的暴漲,該房屋繳稅基數非常大,過戶稅費高達50萬元。雙方協商未果後,訴訟至法院。
●律師解析:買賣二手房屋,不僅要關註價格,也要關註交易成本,特別是公建二手房轉讓,不同於住宅有優惠政策,公建過戶稅費要比住宅相對高很多。此外,關於過戶稅費的承擔,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而且要考慮到合同履行過程中稅費政策有可能發生改變,並對發生變化後合同是否履行,以及如繼續履行稅費如何承擔予以明確。
案例三:交房時才發現挨著變電室
李先生購置瞭一套期房,房屋交付時,發現其所購樓宇的北面有一個約二層高的變電室。李先生認為開發商沒有向購房者主動說明該變電室的情況,屬於欺詐,要求退房,雙倍返還房款;而開發商則稱變電室是按規劃設計圖紙施工,且銷售現場公示的圖紙中已標明,購房者在房屋銷售時並未提出異議,不同意其要求。
●律師解析:任何一個建築樓宇都會有設備間、電梯間、垃圾房、配電室等配套設施,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該註意開發商在相關圖紙、沙盤等公示中對相關設備、設施情況所作出的標註,以規避因相關知識欠缺而造成的購房風險。李先生購房時忽略瞭此問題,沒有仔細察看。因此,本案中的開發商不存在欺詐行為,不構成違約。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07-20/08122303770.shtml
- Mar 01 Tue 2016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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